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,国营企业辞退违纪暂行规定职工《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》是1986年我国劳动制度改革的重要法规,对规范国企用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。虽然随着《劳动合同法》等现行法律的实施,该规定已不再适用,但其确立的违纪处理原则仍对当前劳动管理有参考价值。📜 核心内容概述 该规定由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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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,国营企业辞退违纪暂行规定职工
《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》是1986年我国劳动制度改革的重要法规,对规范国企用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。虽然随着《劳动合同法》等现行法律的实施,该
规定已不再适用,但其确立的违纪处理原则仍对当前劳动管理有参考价值。 📜 核心内容概述 该规定由国务院于1986年7月发布,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,适用于国营企业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(不适用于合同制工人,合同制工人按劳动合同处理)。 ⚠️ 辞退违纪职工的条件 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,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无效,且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的职工,可予以辞退: 1. 严重违犯劳动纪律,影响生产、工作秩序的; 2. 违反操作规程,损坏设备、工具,浪费原材料、能源,造成经济损失的; 3. 服务态度恶劣,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; 4. 不服从正常调动的; 5. 贪污、盗窃、赌博、营私舞弊,情节较轻(不够刑事处分)的; 6. 无理取闹、打架斗殴,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; 7. 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。 🔄 辞退程序与要求 1. 教育优先原则:企业需先对违纪职工进行思想教育或行政处分,无效后方可辞退。 2. 工会参与:辞退决定需征求本企业工会意见,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。 3. 书面证明:向被辞退职工发放《辞退证明书》,注明辞退时间、工龄、工资等级等信息。 4. 申诉渠道:职工对辞退决定不服,可在收到证明书后15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。 📌 后续处理 待业管理:被辞退职工可持辞退证明书到户口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待业登记,按《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》领取救济金和医疗补助。 档案转移:职工档案由企业转至其户口所在地劳动服务机构。 重新就业:被辞退职工重新就业后,工龄按《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》计算,实行劳动合同制。 📚 法规效力说明 随着1995年《劳动法》、2008年《劳动合同法》的实施,该暂行规定已被替代。现行法律对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(如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9条)更为明确,强
调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”等标准,程序上要求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。

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,国营企业辞退违纪暂行规定职工《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》是1986年我国劳动制度改革的重要法规,对规范国企用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。虽然随着《劳动合同法》等现行法律的实施,该规定已不再适用,但其确立的违纪处理原则仍对当前劳动管理有参考价值。📜 核心内容概述 该规定由...